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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黑白合同 2019年07月31日 访问(290)建筑工程黑白合同如何认定在实践中,由于黑白合同的现象和纠纷都非常普遍,因而法律上对怎样认定黑白合同是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换句话说,经过备案的建筑工程合同,是“白合同”,私下另行签订与其实质...
黑白合同 2019年07月31日 访问(346) 一般情况下,当建筑工程黑白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时,施工方与发包人是可以协商处理工程款事宜的,这样能较快较好地处理双方的纠纷。 当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款结算: 1、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当黑白合同都被认定为无...
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2019年07月30日 访问(41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企业已经认识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逐步建立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有的企业特别是有的国有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比较淡薄,保护措施滞后,致使侵害商业秘密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加,商业秘密泄密的现象屡屡发生。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可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以盗窃、利诱、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第...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2019年07月30日 访问(297)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要克服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有效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通过责令停止、罚款等行政手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同居子女 2019年07月29日 访问(3945)同居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没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子女。现实中很多意外怀孕的情况出现,导致同居生子的现象非常普遍。同时也出现许多关于同居子女的争议,其中以同居子女的抚养权最为常见,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同居子女虽然非婚生子女,但是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居子女的父母虽然没有建立起婚姻关系...
同居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该怎么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2019年07月29日 访问(428)男女双方对同居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先协商确定,比如协商一方抚养,一方给予相关费用,或者双方轮流照顾抚养孩子。若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判决,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有什么区别 2019年07月26日 访问(470)所谓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根据保险政策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的主要区别 2019年07月26日 访问(446)1、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两者的保险关系建立的根据不同。自愿保险的保险关系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的;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是根据国家法规建立的。 2、两者涉及的危险性质不同。自愿保险所保的危险损失,一般仅以个别单位或个人的利益有关;法定保险所保的危险一般涉及到多数人的利益,带有一定的社会性。 3、第三,实施的目标不同。自愿保险主要是为了满足经济单位或个人对于灾害损失补偿的需要;法定保险...
专利权维持什么意思 2019年07月24日 访问(528)专利权维持就是指专利权人通过逐年缴纳年费的方式来保持自己的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商业领域亦是如此。尤其是以技术科研为立身之本的科技型公司,科研专利可以说是其生存发展的命脉,也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极其看重对自己专利权的保护。我们都知道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比如发明专利权,它的期限就是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除了该专利的...
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2019年07月24日 访问(388)关于原产地名称的通用定义见于1958年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注册里斯本协定》第2条第1款对于“原产地名称”的定义:“在协议中,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者地点的地理名称,它适用于指明某一产品来源于那里,其品质和特点完全或本质上是得益于该处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另一个可以供我们检验的定义来源于欧盟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的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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